公示:高邮市龙虬镇龙腾大道东侧、龙发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现对高邮市龙虬镇龙腾大道东侧、龙发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高邮市龙虬镇龙腾大道东侧、龙发路北侧地块位于扬州高邮市龙虬镇,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7197.28 m2,地块南侧为龙发路、西侧为龙腾大道、东侧为朱庄河、北侧为民房。根据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调查地块规划条件文本可知,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、零售商业混合用地,故保守考虑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规定的**类用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年1月1日)第五十九条规定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在前述要求下,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(报告编制单位)受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业主单位)的委托,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二、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
2024年1月,“调查单位”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开展了**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根据收集的资料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,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源,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。2024年1月,调查单位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,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柱状样点位9个和地块外对照点1个,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;共送检46份土壤样品(含6个平行样)、5个地下水样品(含1个平行样)。本次调查土壤测试项目为: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基本项目45项、pH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锡和氟化物。地下水测试项目为: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基本项目45项、pH、石油烃(C10-C40)、锡、氟化物。
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,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10种,分别为pH、氟化物、铜、镍、铅、镉、砷、汞、锡、石油烃(C10-C40)。检出因子含量均未超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、《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32/T 4712-2024)和《深圳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》(DB4403/T 67-2020)中**类用地筛选值。
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,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地下水因子7种,分别为pH、氟化物、铜、镍、锡、石油烃(C10-C40)和间&对-二甲苯。其中地下水锡检出浓度符合风险评估计算表格得出的**类用地筛选值,地下水石油烃(C10-C40)检出浓度符合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**类用地筛选值,其余因子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 类水标准要求。
三、调查工作结论
综上,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**类用地筛选值。本次调查地块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(城镇住宅、零售商业混合用地)要求,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,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,防止二次污染。
四、 相关建议
(1)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样品采集前(2024年1月前)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、评估和提出建议。
(2)该地块为开放状态,如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地块有外来污染堆土、建筑垃圾等,建议立即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,并采取相关措施。建议调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地块应采取封闭式管理,建立完善的环境制度,防止形成新的污染。
(3)由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,建议地块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,如遇突发环境问题,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。
五、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(http://www.jsmykc.com/)网站上登载,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。
六、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场地责任单位: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联系人:吴主任
电话:15189895175
联系人:毛晓青
电话:0514-83417080
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西路188号
邮政编码:211400